XX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11)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方案
(一)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认识,切实
加强领导,把绩效考核作为落实改革方案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好。成立专门机构,确立专人负责。严肃考核纪律,严禁编造、篡改考核资料,严禁利用考核谋取个人利益,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二)实施绩效工资后,我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
事业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对单位的医疗业务收入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将予以通报,追缴经费,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XX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主要指标及分值表》
主题词:卫生 医改 绩效考核办法 通知 抄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州卫生局,州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XX副书记,XX副主任,
XX常务副县长,XX副县长,XX副主席。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 会计核算中心,自存。 XX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0年10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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