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10)
时间:2025-07-11
时间:2025-07-11
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公共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方案
参考依据。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单位规定工作任务的人员,由县财政按月全额拨付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30%奖励性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其中,公共卫生事30%奖励性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应向承担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与救治、环境恶劣的现场(实验室)工作等任务的岗位倾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30%奖励性岗绩效工资发放,应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
2、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考
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95分以上优秀、80-95分合格、70—80分基本合格和低于70分不合格四个等次。30%奖励性岗位绩效工资由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优秀等次的在100%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础上合理提高绩效报酬标准,上浮范围最高不能超过单位人均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合格等次的100%全额发放;基本合格等次的按80%发放;不合格等次的按50%发放。
3、30%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本人现聘岗位等级(职
务)执行岗位津贴标准(详细见《XX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天人劳社联通[2010]271号文件规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标准应比一般工作人员有所提高,上浮范围最高不能超过单位人均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0%,具体标准由主管部门另行统一制定和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上一篇:第3章核磁共振氢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