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215_金域蓝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7)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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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如发现有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承包人临时拼凑的工程队伍进行施工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 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3.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在隐蔽工程施工前2天应通知甲方,甲方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甲方要求复检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检。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检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3.7乙方必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合同双方确认的增加工期按期竣工;因甲方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经甲方代表书面认可,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每
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固定总价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8如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违约,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外,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固定总价20%的违约金。
第14条 其它
14.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乙方的投标文件、施工图纸等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本合同为准。
14.2当事人双方对本合同如有争议,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4.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
14.4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连云港隆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南通市天泰建安总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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