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215_金域蓝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全称): 连云港隆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南通市天泰建安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连云港海客瀛洲景观绿化工程
1.2工程地点: 连云港连云区海棠北路89号
1.3工程简况:
绿化工程主要有乔木、灌木、花卉及草坪等;景观工程主要有广场铺装、景墙、流水景墙、花架、景亭、台阶、树池、花池、坐凳等;电气室外照明电缆敷设、灯具、配电箱安装及电气接地。
第2条 工程承包范围:
海客瀛洲小区景观设计图纸内容、图纸深化设计内容、图纸示意内容,达到运行使用
第3条 合同价款 :
3.1合同承包方式: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第4条 合同价款支付
4.1付款方式:按形象进度下列比例付款: 第一次付款:景观构筑物主体及铺装基层完成,面层装饰部分开始、大规格苗木栽植完成、部分矮灌木进场时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
第二次付款:园林苗木部分在所有苗木栽植完成后,按其在合同总价款中占的比例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园林景观工程(园林建筑部分及园林安装部分)施工完毕按其在合同总价款中占的比例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第三次付款:工程竣工通过竣工验收、竣工资料齐全、园林苗木部分进入养护期时,园林景观工程(园林建筑部分和园林安装部分)决算后按其在合同总价款中占的比例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
第四次付款:甲方留取园林景观工程(园林建筑部分和园林安装部分)决算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甲方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结清。(如因质量 问题,乙方未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甲方代其维修所发生费用,应从质保金中扣减);园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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