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215_金域蓝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4)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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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材料应有合格证、质保单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并由甲方及监理单位验收认定后方可用于工程。
7.8乙方应积极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指挥协助调。
7.9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乙方对其所购材料的质量责任的免除。
第8条 安全文明施工
8.1乙方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严密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对工人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8.2乙方负责办理施工场地的交通、环卫施工噪音等相关手续。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罚款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主体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施工进度配合、成品保护等方面的统
一协调管理并与之密切配合。
8.4乙方应保护好场地内已建好的其他工程,如有损坏,其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9条 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规程施工,乙方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负全面责任,不管乙方是否投保,乙方对其在施工现场的人员、材料、机械及第三人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工程现场移交乙方后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10条 成品保护
10.1乙方应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保护工作,所有饰面工程在验收时必须表面清洁并表现材料本身原有色泽,因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含第三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因此原因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甲方发现乙方成品保护不力,甲方有权另行 安排成品保护及清洗修护,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甲方发现乙方成品保护不力二次,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处。
10.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甲方已提供的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及已完工产品采取各项切实有效的措施(保护费用、施工现场外围护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损坏或污染地下管线,周围建筑及已完工产品,如由于乙方的施工原因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施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11条 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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