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215_金域蓝湾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3)
时间:202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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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消防、环境保护等规定。
6.2.3 妥善处理与现场施工的其它承包商关系,配合甲方协调处理施工中发生纠纷与矛盾,保护其它承包商的已完工工程,因野蛮施工造成损坏时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6.2.4乙方采购材料的约定:乙方采购材料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并应先报甲方,由甲方认可后方能进场,因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6.2.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工程成品及一切设施进行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6.2.6 承担本工程施工中所发生的水、电费及相应的线路损耗。
6.2.7开工前3天,乙方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含机械设备、人员、材料进场计划),并经监理和甲方代表书面审查同意后实施。
6.2.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禁止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以肢解的方式分包给其他人。
6.2.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7条 质量标准
7.1工程质量标准:全部工程必须根据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纸施工,并达到合格标准。
7.2进场的所有苗木必须生产健壮、树冠优美、带合格泥球,并确保是无伤、无病、无残、无虫、不枯老的全冠苗,经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检验其规格、质量和数量,书面认可后方可种相植;检验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无条件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外地购进苗木必须具有检验报告,否则不得使用。
7.3乙方所采购进场的播种用苗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生产单位、采收年份、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的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到90%以上方可使用,如发现乙方将不符合要求的种子用于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4种植材料、种植土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工程师按其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验收。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否则不得进入下一工序。
7.5各类石板、块石、条石、木材等材料的强度、色泽和加工精度达到设计要求,棱角完整、无翘曲,安装密实、牢固、平整。
7.6土方工程应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及甲方要求,回填土应满足绿化种植要求,土方来源需征得甲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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