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山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8)
时间: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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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调度规程
第二章 调度管理第一节 调度管理任务第9条 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 调电力系统的运行,保证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 按照电力系统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 保证电力系统安 全、稳定、可靠、经济运行。 2、调整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谐波分量等)指标符合国 家规定的标准。 3、遵循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充分发挥系统内的发、输、供 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需要。 4、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协 议,维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10条 调度机构的主要工作: 1、接受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指挥。 2、对所辖电力系统实施专业管理和技术管理。 3、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指挥电网的频率、联 络线 ACE 和电压调整;指挥电力系统事故处理。 4、负责组织编制、执行电网年度运行方式和月、日调度计 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执行上级调度下达的跨省 联络线运行方式和检修方式。 5、负责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及管理,组织稳定计算, 编制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方案,参与事故分析,提出改善安 全稳定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6、 负责所辖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自动化 和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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