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山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19)
时间: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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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调度规程
第五章 设备检修调度管理第一节 检修计划管理第49条 电力系统内主要设备实行计划检修。设备年、月 度检修应从设备健康状况出发,根据检修规程所规定的周期和 时间进行,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以保证安全经济发、供 电。 第50条 发电厂应在每年 10 月 15 日前,向省调报送下年 度发电机组检修计划; 省调根据电网负荷预测和电力平衡情况, 对年度检修计划进行统筹安排,于每年 11 月 15 日前,批复下 一年度发电机组检修计划。根据《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的 规定,每台机组每年只安排一次 A、B、C 级计划检修,D 级检 修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在月度计划中安排。 电网输变电设备的年度计划检修按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有 关规定执行。 第51条 各单位应在每月 15 日前将次月检修计划报省调, 上报的月度计划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批准。省调批准后 于月底前 5 天下达, 属网调调度范围及管理的设备由网调批准。 月度检修计划包括网调调度设备、网调管理设备、省调管辖设 备、省调许可设备的检修。 各单位要加强检修计划的刚性管理,严格执行省调下达的 月度检修计划。确实需要调整或撤消的,必须经过本单位分管 领导签字批准后提前书面报送省调,并说明原因。 第52条 发电厂的省调许可设备,其检修计划由发电厂报 所属地调,地调安排后报省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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