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思考和研究(8)
时间: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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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土地国有化,村、乡只是协助政府管理和合理使用土地的管理机构参与政府土地管理的机构,不是所有权机构,是协助政府管理和合理使用土地的管理机构。
(二)、农村土地国有化,不是将农民从土地上赶出土地去,而是更加强化土地的和合理合法的使用权力。土地国有化可以避免征用土地补偿矛盾,一切以政府管理机构为中心。国家可以根据农村土地使用的国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实现有效宏观调空。
(三)、农村土地国有化更有利于国家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逐步消灭城乡二元结构差异,消灭我国自古以来的等级制度,也可以有效促进户籍改革和城乡资金、技术、劳动力、居民、市场等的互动,有利于产业互动互补和集约化经济发展。
(四)、农村土地改革后农民那里去?愿意种地的还是种地,愿意进城可以进城;城镇居民也可以自愿选择到农村去发展农业事业。
(五)、土地改革以后相应配套管理办法是一卡管理制度,、经理人管理制度等,。土地改革有利于促进三大差别(工农、城乡、脑力体力差别)的消灭,同时有利于从政策上推进公平正义建设,比如:劳动保障、医疗保障、 教育、住房、社会福利等改革。尤其促进消灭工农等级制度具有积极意义,解决了社会主义制度下阶级等级和阶级歧视的弊端。
(六)、农村土地国有化并非并非是加重农民负担和消灭农民生产资料,相反国家政策鼓励和奖励农民科学种地,不得以国有土地名义增加农民负担,反过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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