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改革的思考和研究(4)

时间:2025-02-24

农村土地产权国有化与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私有化改革具有不可比喻的绝对优势,利国利民,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共产主义事业的进步和发展。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根本。

首先农村土地国有化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原则,符合人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社会资源的原则,使用权可以在国家有计划发展的要求下在整个社会流转。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经济已经失去了巨额国有资产所有权,不能再失去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所以不能实行农村土地私有化。

同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对城乡政治、经济、文化的隔离问题已经非常明显,主要表现在阻碍农村经济进步和发展,所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必须改革。

(二)有利国家有计划发展规划农业农村经济建设。

只有国家所有制才有利于合理合法有计划调整和规划我国农村农业的科学发展,有计划实现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科学技术现代化代替当前小农经济。

当前集体个人承包制度已经严重阻碍了农业现代化发展,我国农业已经严重落后国际先进农业很多,所以必须迅速改革改变我国农业发展环境,尤其是土地所有制形式。更不利于国家整体规划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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