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爱留守儿童管理工作制度[1](9)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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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之家”教师工作制度
一、教职工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留守儿童,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
二、教职工要遵守学校常规,按时到校,按时上课,按时下课,按时开会,坚持住校。不迟到、不早退、不随意离校、不无故旷工。
三、教职工要积极服从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完成各项任务,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分份内份外,尽职尽责,同心协力,搞好学校工作。
四、教职工要顾全大局,注意团结,齐心协力,勇挑重担,发挥中心小学教师的示范作用,正确树立个人和集体的光辉形象。
五、教职工要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以律已,以身作则,品德言行堪称儿童表率。关心爱护留守儿童,注重差生留守儿童转化,不体罚或变相体罚留守儿童,若造成不良后果个人负全部责任。
六、教职工对学校各项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对学校工作要多出主意,多想办法,共同搞好学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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