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爱留守儿童管理工作制度[1](2)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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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关爱留守儿童管理工作制度
“留守儿童”档案和登记制度
学校要对在校的“留守儿童”进行认真的调查和登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内容包括:儿童的基本情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加强学校与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联系,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留守儿童”帮扶制度
为促进留守儿童快乐、健康成长,经研究,我校决定开展“大手拉小手”爱心结队活动,每一名教职工结队帮扶一两名留守儿童。为切实提高帮扶成效,特制定此帮扶制度,希遵照执行。
一、每名教职工要详细了解帮扶对象的家庭、学习、生活情况,深入家庭了解家庭经济、人口、留守儿童父母和第二监护人的详细资料。
二、每周至少要和留守儿童谈心一次,了解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上是否有困难,并要积极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三、帮扶人员要熟记自己帮扶的留守儿童家长、现监护人的联系电话,保证随时能联系帮扶对象的家人,每周要为留守儿童提供条件,和其父母通话一次。每月帮扶人员至少要和帮扶对象的父母通话一次,向其通报其子女在校学习、生活情况。
四、谈心、通话情况要有记录,每周上交政教处备查。
五、帮扶人员有切实负起责任,要从学习、生活、情感上帮扶,确保自己所帮扶的留守儿童生活上有人照料、行为上有人管教、学习上有人辅导、心灵上有人抚慰,学习安心,生活舒心,情感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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