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爱留守儿童管理工作制度[1](4)
发布时间:2021-06-06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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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家长联系制度
一、定期召开“留守儿童”监护人会议,每学期一次,并向监护人汇报学校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通报儿童在校的学习、生活、思想道德、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共同探讨“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措施。
二、留守儿童之家设立、开通“亲情热线”,建立留守儿童父母与孩子、留守儿童监护人与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的电话联系制度,及时与家长交换意见,同步教育好“留守儿童”。
三、在学期结束时,要求留守儿童给在外的爸爸(妈妈)写一封信,汇报一学期的学习、生活情况。
四、要求代理家长至少每学期对所监管的留守儿童进行一次家访。
“留守儿童”的应急机制
一、“留守儿童”在校期间遇突发事件,必须要在30分钟内告知委托监护人,1小时内告知在外务工家长,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2小时内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层层签定留守儿童安全责任书,确保儿童在安全的环境中成长。
二、加强与“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或代理监护人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向“留守儿童”及其家长公布了班主任的联系电话和详细通讯地址。
三、加强班主任的责任。学校常常专门组织交流关爱“留守儿童”的经验,增强对“留守儿童”教育的实效性、针对性、策略性。
四、加强与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交流与沟通,定期举办安全知识、健康知识讲座。明确职责,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对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特别的照顾,
五、加强各方面统筹,建立农村社区、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即“留守儿童”→班主任→学校→家长(监护人)之间建立完备的联系方式,以应付突发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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