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爱留守儿童管理工作制度[1](8)
发布时间:20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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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管理制度
一、留守儿童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各部门、班级、科任教师都要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为留守儿童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留守儿童的校外管理责任人是其监护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对其监护对象进行全面细致的跟踪管理,抓好留守儿童的校外学习、生活和活动,保证留守儿童的安全。
三、学校留守儿童之家要坚持经常开展思想品德、文化知识、法纪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并对家长和监护人开展定期专题培训活动,共同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四、学校要在学年初和留守儿童的家长、监护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分清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五、学校提倡、鼓励老师和留守儿童帮扶结对,担任“代理家长”、“爱心妈妈”,给予留守儿童热情、亲情和友情,使留守儿童感受到组织和家庭的温暖,互帮互助,共同成长。
六、留守儿童要遵守学校、班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老师、家长和监护人的正确教导,自尊、自爱、自强、自立、自护、自律,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争做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合格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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