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视野下我国证券管制体制的演进三(7)

发布时间:2021-06-05

证券基础知识

中国证监会拥有的权力已远远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几乎无异于一般行政机关。除了拥有规章制定权外,似乎也超越了《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却未规定其可以设定行政处罚。而中国证监会不仅在设定行政处罚,而且在创设行政处罚。又如行政复议法规定,“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复议。”而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复议却是由其自身来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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