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粮油店考核办法(9)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德州市“放心粮油食品店”
考核验收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德州市放心粮油食品店管理办法》、《德州市放心粮油食品店标准》及《德州市放心粮油工程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适用于全市“放心粮油食品店”的考核验收认定。
二、考核验收认定严格按照《德州市放心粮油食品店标准》进行。
三、考核验收认定实行专家现场无记名打分制。具体分值如下:
1、基本条件:需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人员健康证 ,对以上条件任何一项不具备的,实行“一票否决”。
2、“放心粮油食品店”营业面积30平米以上,每少一平米扣2分(少于27平米零分);“放心粮油示范专柜”营业面积20平米以上(10分)。
3、经营人员稳定状况(4分)。
4、经营设施状况(如货架、杂粮柜、保鲜保温设备、油抽等)(8分)。
5、计量器具状况(是否经质检部门验证)(4分)。
6、店面装饰 (8分)(无“政府放心粮油工程”字样零分,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