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粮油店考核办法(8)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认真执行商品价格有关管理规定,出售商品明码标价,包装完好,不出售变质、超保质期商品,经营商品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
第九条 营业员衣着整洁,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第十条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统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粮油经营台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第十一条 加强自身管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放心粮油食品店”要达到“六统一”,即:统一门面标识,统一商品配送,统一质量和服务承诺,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经营格局,统一宣传口径。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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