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粮油店考核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5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4、营业人员健康证。

5、质检部门计量器具年检合格证。

6、《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企业承诺书等。

第五条 “放心粮油食品店”的认定程序。

1、凡符合《德州市“放心粮油食品店”标准》的各类所有制性质的粮油食品店,均可按照要求向德州市粮食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2、德州市粮食行业协会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验收认定。

3、经认定的“放心粮油食品店”,由德州市粮食行业协会颁发按统一标准制作并署名的德州市“放心粮油食品店”证书、匾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认定的“放心粮油食品店”,德州市粮食行业协会将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三章 “放心粮油食品店”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放心粮油食品店”实行年度审核制,其匾牌、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一年一审。有效期内,德州市粮食行业协会按照制定的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放心粮油食品店”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档案。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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