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粮油店考核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05

德州市“放心粮油食品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粮油食品消费安全,方便群众生活,促进文明城市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德州市粮食行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所有经德州市粮食行业协会考核验收认定的各类所有制性质的“放心粮油食品店”的管理及其相关工作。

第二章 “放心粮油食品店”的审核认定

第三条 “放心粮油食品店”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要有健康证。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有一定面积(单店30㎡以上,示范专柜20㎡以上)的营业场所,有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3、店容店貌整洁卫生,店内配备防鼠、防蝇、防蟑螂等安全设施。

4、出售商品明码标价,包装完好,无变质、无超保质期现象,所经营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 “放心粮油食品店”申报应提交的材料。

1、《德州市放心粮油食品店》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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