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粮油店考核办法(12)

发布时间:2021-06-05

德州市“放心粮油食品店”

质量和服务承诺书

为营造良好的粮油食品安全消费环境,本着为客户为自己负责的精神,本店郑重承诺如下:

第一条 本店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

第二条 本店销售的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所售商品的生产企业持有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有正确标注的“QS”标志;

第三条 有经质监部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四条 本店防鼠、防蝇、防蟑螂符合规范要求,经营场所符合卫生条件;营业员衣着整洁,态度和蔼,服务周到。

第五条 本店主营成品粮油(主要指大米、面粉、食用油脂、粮油复制品、小杂粮等)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建立粮油收支存登记台帐,及时、准确报送统计资料。

第六条 本店严格执行商品价格管理制度,出售商品明码标价,不搞虚假让利,不哄抬物价。

第七条 本店实行服务承诺,设立意见箱(薄),公开举报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自觉接受德州市粮食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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