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7)

发布时间:2021-06-05

四川新评标办法

评审组对清标成果复核确认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应形成《评标专家向投标人质疑函》。

第四章 初步评审

第十四条 投标报价初步评审包括是否高于招标控制价、造价人员签字盖执业印章、报价唯一、投标报价表格的完整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算术修正六个方面(详附件3)。

第十五条 投标报价是否高于招标控制价

投标人投标函中填报的金额、投标报价文件中投标总价扉页的金额(修正前)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第十六条 报价唯一

投标报价文件(包括投标函)中的任何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第十七条 投标报价表格的完整性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整报送投标报价应有表格。若投标人遗漏对投标报价有实质性影响的表格或因投标人原因导致评标专家使用电子辅助评标软件无法打开投标报价计价软件工程文件时,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对投标报价无实质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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