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11)
发布时间:2021-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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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评标办法
(二)综合单价评审 (三)不平衡报价评审
详细评审中上一顺序评审时被否决的投标不再进入后续内容的评审。
第二十二条 单价遗漏评审 (一)单价遗漏项目的确定
单价遗漏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遗漏。 投标人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单价遗漏。
(二)单价遗漏项目金额计算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按照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即:
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工程量×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三)单价遗漏的处理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3%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报价评审组应否决其投标。
当投标人单价遗漏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其投标总价(修正后)的1~3%时(具体偏差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视为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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