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评标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四川新评标办法
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
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
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中“修订、完善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有效遏制低价中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等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客观需求,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投标报价评审行为,维护公平市场环境,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开发与其配套的电子辅助评标软件。现将《办法》印发你们,于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电子辅助评标软件另行发布。
《办法》施行后,原省建设厅川建发[2009]60号文印发的《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即行废止。凡市(州)及县区出台相关规定和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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