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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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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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 福建厦门 361021)
摘 要: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在我国的建立,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了上市公司行为,成效显著。然而, 该制度自2001 年实施以来,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独立董事制度的现状入手,对独立董事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查找原因,提出相应对策。 关键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问题;对策
我国在1997 年12 月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独立董事。”之后,证监会又在2001 年8 月16 日发布的《指导意见》、2002 年1 月7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2004 年12 月7 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制度安排。特别是2006 年1 月1 日,正式实施的《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我国以法律的形式首次对独立董事制度做出了规定。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引入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也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含义和现状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发端于美国。但美国与英国公司法均确立单层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法制中并无董事与监事的“权力分立”制度,公司完全由董事会主掌一切资源。也就是说,公司机关仅包括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无监事会之设。因此,为避免董事滥用其权限,有效监督董事及公司管理层行为的需求,英美遂逐渐发展出独立董事制度。中国证监会于2001年颁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根据该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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