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3)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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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资助的金额为5,000-50,000元不等。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出申请资助的金额,再由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予以资助的额度。
第十三条 资助项目的评审标准:
1、选题为高新科技,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具有很好的市场前景;
3、最终成果基本具备产业化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 申报工作每学年进行两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在每学年的3月和10月受理。申请者经导师同意,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1、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书的电子版。
四、经费的使用
第十五条 资助项目的经费直接划拨到研究生名下,研究生可凭科研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依据学校有关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经费支出限定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调研费用,包括资料的搜集、必要的出差等方面的费用;
2、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实验材料费用;
3、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
4、不超过资助金10%(至多2,000元)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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