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2)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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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资助的金额为5,000-20,000元不等。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提出申请资助金额,再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提出建议资助金额,最后由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予以资助的额度。
第八条 资助项目的评审标准:
1、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达到国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或有望成为市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选题工作量大,有较大的难度;
5、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第九条 申报工作每学年进行两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在每学年的3月和10月受理。申请者应首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再由各院系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统一报送以下申请材料:
1、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
2、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3、申请书和开题报告的电子版。
三、研究生创业种子资助项目
第十条 资助项目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十一条 资助的对象是在校研究生,但提出申请必须在预期毕业至少一年之前。申报名额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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