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复旦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由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项目和研究生创业种子资助项目两部分组成。为做好研究生创新基金的资助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旨在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种创新和创业活动,引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课题。
第三条 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是在学校、复创公司及研究生院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组织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以及研究处理工作中的其他问题等,并由研究生院公布获得基金资助者名单。
第四条 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资助项目
第五条 项目的申报由博士生提出申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筛选和推荐,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资助的对象是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优秀的在校博士生,提出申请必须在预定提交学位论文至少一年之前。各院系按一级学科,申报人数一般不超过可申报博士生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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