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9)
发布时间:2021-06-05
发布时间:2021-06-0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利益提供包括授予信贷、借出款项、就贷款提供保证或作出担保等财务资助。
第二十四条 部分豁免的关联交易,即获豁免遵守有关独立股东批准规定的关联交易,但需遵守关于申报和公告的相关规定。
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关联交易,属于部分豁免的关联交易:
(一)联交所五项测试标准之每项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均低于2.5%;或
(二)联交所五项测试标准之每项百分比率(盈利比率 除外)均等于或高于2.5%但低于25%,而对价也低于1,000万港元。
(联交所《上市规则》关于五项测试标准之每项百分比率的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四)。
本条不适用于本行向关联方发行新证券。
第二十五条 非豁免的关联交易,即不属于或超出完全 豁免的关联交易,部分豁免的关联交易所规定的任何关联交易,有关交易必须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第六章 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 下列关联交易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与一个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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