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12)

发布时间:2021-06-0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一)负责收集、汇总本级及下辖机构关联方信息,并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二)向本级各部门和下辖机构提供关联交易咨询;

(三)对本级机构各部门和下辖机构提交的交易进行关联交易审查;

(四)对需按照本办法第二、三章组织审批的交易,上报董事会办公室并协调发起部门提供审批材料;

(五)总结、评价本级及下辖机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向本级机构管理层和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报告;

(六)本级机构管理层或董事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第三十二条 总行计划财务部牵头负责指导其它部门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要求向关联交易信息系统提供关联交易的财务数据,使其符合有关会计处理原则。

第三十三条 总行人力资源部在关联交易管理中的具体职责:

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确定的新获任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关联方及其联系人的范围提供相关资料;

上述职位的人士,需在获任后10个工作日内要求有关人士填写关联方申报表,并将申报表副本交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十四条 总行合规审计部每年至少对本行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三十五条 总行信息技术部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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