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讲义(01-14)讲(6)
时间:2025-07-15
时间:2025-07-15
在社会主义法的统一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如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或者几个法的部门之间,又包括各种法律制度。制度与制度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既存在差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于是形成内在一致的统一体。这就经常表现为不同的、相对独立的法的体系,如母体系和子体系、国家法律体系和部门法律体系,等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子体系,安全生产立法是社会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另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负有法律适用职权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它们依法享有实施法律和法律责任追究的权力。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主要有3个:
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小结:本讲的主要内容为法的概念、特征、法的分类。要求大家了解所讲的基本概念。
第三讲
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第三节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大纲要求: 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框架和内容,判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地位和效力。
本讲要点:
1、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2、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内容讲解:
第二节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
上一篇:苏教版三年级上数学期中复习易错题
下一篇:2014湖南省高考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