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讲义(01-14)讲(4)
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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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五)法的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2.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六)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有不同标准,按照不同标准对法所划分的类别不同。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我国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范畴。
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而对法的分类。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自人们 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要求,如所有权、债权等,通常表现为民法、刑法、行 政法等。程序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即主体在寻求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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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所作的分类。宪法又称根本法或者母法,是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法律文件。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效力次于宪法。
5.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这是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为一般法。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战时实施的法律)为特殊法, 适用于平时的法律为一般法。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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