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19)
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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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解。范围:本企业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程序:当事人申请:自争议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调解委员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愿调解的3日通知,愿意的4日内作出决定;调解委员会调解:自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调解结束。
劳动争议仲裁(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的劳动争议进行裁决。范围:直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本企业没有调解委员会的;经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时效: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书面申请仲裁,有正当理由超过的,应当受理。程序:当事人申请仲裁:提交申请书及副本(按被诉人数);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7日内作出,受理的,7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组成仲裁庭;不受理的,说明理由;仲裁庭仲裁:开庭前4日,将开庭通知送达当事人。期限: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结束,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
劳动争议诉讼(最终司法程序):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解决劳动争议。起诉时效: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方在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
退伍军人安置政策法规的目标:调动广大退伍军人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重要作用,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①义务兵安置形式(标准):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安置形式:
A、对家居农村的退伍义务兵安置:对住房有困难的,国家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服现役时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应安排工作;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向有关部门推荐;向农村招工时,时在服役时荣立三等助、超期服役和女性的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照顾;入伍前是在校生的,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并符合学习条件的,应适当放宽年龄准予复学;退伍义务兵报考学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P210)
B、对家居城镇的退伍义务兵安置:退伍义务兵回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劳动指标)下达后统一结算;曾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的荣誉称号和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在部队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尽量做到专业对口;入伍前是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如该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当地政府与其他退伍义务兵一并安置;入伍前是在校生的,允许其复学,报考学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P210—211)
C、对退出现役的伤残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可以在企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增发伤残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P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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