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17)
时间: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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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b、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自用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个月以上1年以内未订劳动合同的,要支付双倍工资;1年以上未签合同的,劳动者要求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劳动合同订立的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P256)
B、劳动合同的效力:
a、无效或部分劳动合同(情况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住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b、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无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他部分的,其他部分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要支付劳动报酬。(P257)
C、劳动合同的内容:
a、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九方面。(P257)
b、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A、约定条款的主要内容: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
B、试用期的规定: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不超过3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劳动者工资不低于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或合同工资80%,并要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任意解除劳动合同。(P257—258)
D、劳动合同的解除:
a、协商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法定解除:
劳动者解除:即时辞职,即由于用人单位过失,八种情况下劳动者即时辞职;预告辞职,即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即时辞退:即由于劳动者过失,六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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