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50: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5)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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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筛选过程、定性分析和结果计算等内容,并提供相对应的图谱。
4.13.2.2检测结果、数据应在产生的当时予以记录,对于结果的计算应在记录中列出计算公式和导入数据。
4.13.2.4鉴定机构应有文件化规定授权签字人对鉴定文书的审核要求。
4.14 内部审核
4.15 管理评审
5 技术要求
5.1 总则
5.2 人员
5.2.1鉴定机构从事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的人员应至少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鉴定机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化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及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如果没有化学及相关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应具有至少10年的化学检测工作经历。
鉴定机构至少应有1名关键鉴定人员能掌握化学分析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方法,并能就所负责的鉴定项目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5.2.3鉴定机构应对工作时间在3年内的在职人员和聘用人员制定年度监督计划,每12个月进行至少1次以上技能考核,应确保这些人员是胜任的且受到监督,并能够按照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工作。
5.2.4鉴定机构应制定人员培训计划。上岗前的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鉴定方法、质量控制方法、计量单位表述及数值修约规定、以及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的培训。操作复杂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等仪器或相关设备的人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专门培训,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复杂分析仪器如色谱、光谱、质谱等仪器或相关设备通常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进行维护。
5.2.6鉴定机构应在一个认可周期内,依据鉴定方法和要求对全部鉴定人以及参与鉴定的人员进行至少一次现场见证监督,以评价其能否持续胜任鉴定工作。评价记录和授权记录应予以保存。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5.3.1鉴定机构应考虑生物检材/样本、标准物质(溶液)保存和仪器设备的要求,配备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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