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50: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3)
时间: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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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在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1.2本应用说明适用于CNAS对所有从事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领域鉴定活动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的认可。
2 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
2.1 引用标准
本应用说明主要参考和引用了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相关内容。
2.2 术语和定义
本应用说明使用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3 通用要求
3.1 公正性
3.2 保密性
3.3 独立性
4管理要求
4.1 组织
4.1.6
d)鉴定机构应由熟悉相应鉴定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对鉴定人、技术支持人员和在培人员进行充分的监督。
e) 鉴定机构技术管理者中至少应包括1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范围内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并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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