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7)
时间: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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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8.7.4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
10年
8.7.5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
形成的文件材料
8.7.5.1重要的 永久
8.7.5.2一般的 30年
8.8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8.8.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永久
8.8.2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
8.8.3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
料 永久
8.8.4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
8.9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
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
8.9.1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书、协定、备忘录、
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 永久
8.9.2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
性会谈记录 30年
9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
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
9.1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
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9.2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
件 30年
9.3人事任免文件 永久
9.4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 9.4.1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
的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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