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4)
时间:2026-01-16
时间:2026-01-16
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
席团会 记录等文件材料 永久
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
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 永久
1.3 重要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
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
料 30年
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2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
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
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
2.1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
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 永久
2.2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
3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
会的纪要、会议记录 永久
4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4.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
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4.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5.1本机关为主办的
5.1.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
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5.1.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5.2本机关为协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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