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8)
时间: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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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门廊、门斗──建筑物门前有顶盖,有支柱或围护结构的进出通道。门廊、门斗必须具备与房屋相连通,有永久性的、结构牢固的顶盖,支撑顶盖的是柱称为门廊,支撑顶盖的是实体墙称为门斗。
18、檐廊──在屋檐下有顶盖、有廊台和建筑物相连的用作通道的伸出部位。
19、通廊、架空通廊──指联接建筑物间,有顶盖、有廊台,具备一定形式的通道。在地面上的称底层通廊或长廊、回廊;高出地面的,二层以上的则称架空通廊。
20、层高──是指地面到楼面,楼面到楼面。楼面到平台(不含隔热层)或楼面到层面的垂直高度。
21、晒台(露台)──指供人室外活动的屋面或底层伸出室外的有围护无顶盖的台面。
22、阳台──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通、可以供人活动或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23、楼梯──是指房屋层之间供垂直交通使用的通道。
24、室外楼梯──依靠房屋外墙体搭建的永久性供垂直交通使用的通道。
25、屋顶水箱间──指突出房屋屋面水箱或水池周围有围护结构,有顶盖的附属设施。
26、屋顶楼梯间──指突出房屋屋面有顶盖,四周有围护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上供上屋顶顶层维修或安全出口用的通道间。
27、屋顶电梯间──指突出房屋顶层供停放、检修、升降电梯用房。
28、设备间──一幢大楼内放置消防设施等各种应用设备以及进行综合布线交接的房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所标定的用途认定,设备间都应有具体明确的用途。
29、功能区──根据各共有建筑部位的用途而划分的服务范围称为功能区。
30、柱──指结构柱,是指独立支撑结构的竖向构件。
31、围护结构──将空间竖向分割成相对独立,不易通行的两个或多个部分的实体,如墙、栏杆等。一般高度不低于1.1米。
32、飘窗──凸出房屋外墙面,且底平面高于室内地坪的窗。
33、挑台──指二层以上,挑出房屋墙体外,无支柱、无顶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通并且可以供人活动的房屋附属设施。
34、挑楼──指二层以上,有一层或多层楼面挑出下层楼面墙体外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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