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时间:2025-07-12
时间:2025-07-12
无锡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则
一、一般规定
1、房屋面积测算系指水平投影面积的测算。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等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房屋的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是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5、房屋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房屋总层数是指室内地坪±0以上层数与室内地坪±0以下层数之和。
7、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室内地坪±0以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5、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瞭望室、电梯机房、设备用房等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面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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