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厂安全操作规程汇编(18)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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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送电时,必须戴手套,侧向拉合闸。
5.7.1.6 不得将焊钳放在工作台上,以免短路烧坏焊机。
5.7.1.7 在氧气、煤气区域动火时应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制度,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
5.7.1.8 严禁焊接内有压力的容器。
5.7.1.9 禁止带电移动电焊机,严禁焊接带电设备。
5.7.1.10 电焊工作场地必须配备消防设施。
5.7.2 金属切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5.7.2.1 工作时,要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5.7.2.2 工作前要检查工作场地有无易燃易爆物品,应检查氧气表、胶管、驳口、焊具是否完好。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漏气。没有回火器禁止使用。
5.7.2.3 新胶管在使用前应吹清里面的防粘粉末,并必须按规定颜色标记使用。胶管接头要用铁丝扎紧。
5.7.2.4 在工作时,应先将氧气阀开放(检查胶管有无堵塞),排除堵塞物,然后关闭气阀,开乙炔阀点火,最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熄灭火时,先关乙炔,后关氧气。
5.7.2.5 在工作中,时刻要检查,防止热金属、火星飞在氧气瓶或乙炔发生器的导管上,中途休息,不得将燃烧的割把放下,必须将火熄灭。
5.7.2.6 凡在箱、柜、容器等地方工作,禁止在内部点火,以防乙炔充满容器发生爆炸,必须在外面点火后再进入容器切割,离开现场必须将割把、胶管随身带出。
5.7.2.7 在危险区域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专人监护,遵守氧气、乙炔的安全操作规程。
5.7.2.8 禁止对密闭、有压力的容器及未清理干净油污和其它有害气、液体的容器进行切割。
5.7.2.9 氧气瓶、乙炔气瓶禁止放在电源的正下方,距工作地点要保持10米以上,两瓶间距不得少于5M,氧气胶管、乙炔胶管不可互用,工作期间在胶管通过的道路要加保护。
5.7.2.10 工作完毕应将气源关闭,拆除氧气表及胶管,把气瓶放到安全的位置妥善保管。
5.7.3 电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5.7.3.1 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