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厂安全操作规程汇编(13)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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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身安全
5.2.4.2在检修电气仪表设备时一般不准带电工作,作业时应二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工作。及时排除电气、仪表故障,在处理联锁系统故障时,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
5.2.4.2高度2米及以上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5.2.4.4在检修10KV以上的线路时,停电后要验电、放电、接地,挂标志牌,然后进行工作。
5.2.4.5不允许带负荷接头以及截断导线,以免发生火花和触电事故。
5.2.4.6电气设备检修时,停电以后要加装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进行,全部拆除后,方能送电。
5.2.4.7在工作时,要注意不准手拿长金属杆接近有电的设备,以免造成触电。
5.2.4.8电气设备外壳应有接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标准,电阻值超标的要进行处理。
5.2.4.9 300A以上的电流互感器次级线路禁止带电工作。
5.2.4.10在检修天车时,禁止在天车轨道上行走,应在指定地点上下车。
5.2.4.11配合生产工艺开、停车。
5.3 给水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5.3.1 水泵工安全规程
5.3.1.1 水泵工必须熟知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悉生产工艺、设备性能,具有异常情况下处理事故的能力。
5.3.1.2 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5.3.1.3 操作室配电柜前必须设有绝缘板,板下不得潮湿,保持绝缘良好。
5.3.1.4 上下楼梯要抓紧栏杆防止摔倒。
5.3.1.5 运行设备严禁加油、擦拭和检修。
5.3.1.6 设备运转过程中不得跨越和接触运转部位。
5.3.1.7 水池中不得洗衣服,洗澡等其他工作。
5.3.1.8 设备检修时,必须挂好检修牌。
5.3.1.9 保持安全设施齐备完好。
5.3.2 空压机站安全操作规程
5.3.2.1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