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7)
时间:2026-01-22
时间:2026-01-22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三十条 道路红线之内的交通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道路交通设施用地。 第三十一条
道路竖向设计应综合考虑地形、道路纵坡、污水、雨水排放以及工程管网布线等要求,统一采用黄海高程,道路纵坡应保证
在0.2%-3%之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规划区内部各地块的交通出入口必须遵守《规划图则》的规定。
规划区内各地块按国家规范配建指标配置停车位,满足《规划图则》对停车位的要求。
第八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规划区内的配套设施详见“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各地块配建设施详见“法定图则”。
在进行较大范围的成片开发时,地块内的配套公共设施的位置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根据修建性详细规划适当调整,但
其项目、数量、用地或建筑面积均不得少于法定图则中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划未涉及的其它配套公用设施参照广东省及肇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绿地景观规划
第三十七条
利用规划范围内的地形地貌特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科学安排各类绿色空间,构成层次丰富的绿地系统,努力为规划区创
造安全、舒适、优美的环境,并提高绿地系统规划的可操作性,将它建成人工绿化景观和生态环境稳定、景观优美的生态型居住社区。
第三十八条
规划区内公园等绿地面积共307.49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26.8%。除了结合周边山体外,规划结合现状水系和现状场地因素,
形成了高尔夫主题湿地公园、滨水购物公园、体育公园、后沥涌滨水公园以及滨江公园;通过景观水系的局部放大处理形成各种尺度的社区公园,同时配置广场、绿地、园林,安排运动场地,满足市民休闲、游憩、交往、康体的需要。塑造滨江景观带、中心景观带以及社区景观带三条景观绿带。核心区内沿主要干道控制了15-30米绿化带,美化城市道路景观,延续良好的生态景观环境。
第三十九条
单位附属绿地是指附属于行政办公单位、商业服务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用地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单位用地范围内部的绿地。
由于区内公共设施用地比较多,单位附属绿地较多,规划建议在一定条件内宜向公众开放。新建的居住小区、组团宜布置集中的公共绿地,形成小区、组团中心景观,并与步行道路结合形成系统。
第十章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四十条 给水工程规划
1、在天后路和沿江大道交叉处规划后沥水厂,近期规模25万立方米/日,占地7.5公顷;远期规模50万立方米/日,占地15公顷,水源为西江水,服务范围为鼎湖区、端州区、大沙镇等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