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
时间:2026-01-22
时间:2026-01-22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 定 文 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实施《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规划分图则所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特制定本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等。
2.地方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肇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肇庆市鼎湖区城区竖向、排水专项规划(2006-2020)》等。
第三条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肇庆鼎湖区坑口片区,东至西江堤岸,南至羚山脚,西至下湾水库,北侧范围线沿庆云大道、新华路、星湖大道及罗隐路北侧支路伸展。控规用地面积1149.02公顷。
第四条
本规划是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肇庆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五条 第六条
文本与肇庆市鼎湖区坑口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肇庆市城乡规划局,如需调整,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七条
本规划经肇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控制框架
第八条
本规划区规划建设的目标是:以城市公共空间品质和土地开发效率为线索,引导高效率、高品质的城市新区开发,强化有肇庆特色的城市意象,把坑口片区建设成为充满活力、富有特色的新城市中心区。
第九条
本规划区规划原则: 1、整体协调原则; 2、地方特色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