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研究(3)
时间:202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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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2)2004年增发和可转债逐渐占据再融资主体地位
中国证监会2001年3月和4月分别发布了5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6和5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管理办法6,从此使再融资的运作进入一个规范化的时代。2003年至2004年,上市公司再融资主要以可转换债券和增发为主,配股为补充。这两年间,上市公司共进行了102次再融资活动,其中增发28次,配股46次,可转换债券28次;在募集资金方面,配股募集资金163.05亿元,增发募集资金280.43亿元,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386.99亿元。从上述统计可以看到,可转换债券已经成为募集资金最多、效率最高的再融资方式,平均募集资金高达13.04亿元。从此,可转换债券和增发已成为再融资的两种主要方式,而配股方式则日渐减弱。
三、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虽然中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数量和规模在逐年增大,但上市公司再融资存在重融资、轻利用的问题,使再融资一度沦为投资者深恶痛绝的/圈钱0行为;管理部门也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问题,使申请再融资的公司越来越多,融资数量也越来越大。
(一)融资方式单一,普遍存在/圈钱0冲动从每年的配股情况看,基本上只要符合规定,达到配股资格的上市公司都会申请配股,企业似乎有无限的投资机会和投资冲动,以至于许多上市公司的某些关键财务指标都是/恰到好处0达到证监会的配股条件要求,出现过所谓的净资产收益率的/10%现象0、/6%现象0。由于增发新股一般会采取较为/市场化0的定价方法,相对于配股而言,上市公司可以从二级市场上获取更多的资金。由于中国许多上市公司都抱有/股市好圈钱,不圈白不圈0的心态,在同时具备增发和配股资格的条件下,中国上市公司一般都会选择增发新股,从而使融资方式单一。(二)融资金额超过实际需求
从理论上说,只有投资的必要性和融资的可能性相结合,才能产生较好的投资效果。但大多数上市公司通常按照政策所规定的上限进行再融资,而不是根据投资需求来测定融资额。上市公司把能筹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作为选择再融资方式及制订发行方案的重要目标,其融资金额往往超过实际资金需求,从而造成了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低下及其他一些问题。(三)融资投向具有盲目性和不确定性
长期以来,不少上市公司普遍不注重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致使募集资金投向变更频繁,投资项目的收益低下,拼凑项目圈钱的迹象十分明显。据统计,以2000年上半年实施新发、增发和配股的公司为样本,至2000年底,在经历了半年以上的时间后,平均只投出了所募资金的46.15%;而从招股说明书中可以看出,多数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期在半年、一年左右,不少企业于是将资金购买国债,或存于银行,或参与新股配售,有相当多的企业因为要进行再融资,才不得不将前次募集资金/突击0使用完毕。由于不能按计划完成募资投入,为寻求中短期回报,上市公司纷纷展开委托理财业务。如此往复,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不但没有促进企业的正常发展,反而造成了资金使用偏离融资目的和低效使用等问题。
(四)融资效率和效益低下
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后效益下降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最严重的问题(见表1)。据2001年度年报显示,在2000年及2001年初实施配股或增发的公司中,有30家公司发布亏损年报或预亏公告。上市公司融资效率低下,业绩滑波,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意愿逐步减弱。这一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对上市公司本身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四、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行为的建议
上市公司滥用再融资既破坏了证券市场资源有效配置的机制,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又对现实的证券市场产生极大的冲击。当然,不能因为再融资存在一些问题而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给予根本的否定。正确的态度应是坚定不移地推动发行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推动再融资方式的发展;同时不断总结经验,克服再融资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一)科学分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现象在中国的产生几乎是与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同步的。关于该现象的客观存在与恶性结果已是世人皆知。2004年2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5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6(俗称5国九条6)中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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