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凤凰城代理合同(3)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华润地产楼盘代理合同
乙方根据销售进度和工程进度做出预算表,然后逐月编制使用计划经甲方审核后按时拨付。在执行计划中因市场变化做出调整,应事先征求甲方意见后方可执行。(注: 广告费用不包括售楼处土建、租赁费用及装修费用。)
第五条 销售作业程序:
1.由乙方拟定一份标准的《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并经甲方确认后印制(确认之后若仍有更改之处均须报甲方再次确认方可执行),以此范本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与客户洽谈并签订;甲方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审查、盖章及管理,合同条款需要增删或修改,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乙方超越代理权限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时,由乙方承担责任或赔偿损失。
2.乙方进行商品房销售时,应根据本项目的特征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向客户进行夸大、隐瞒或不实的承诺,不得进行任何可能给甲方带来不良影响和加重合同责任的行为,否则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3.如果出现客户提出的条件与认购书/范本条款不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报告。在未得到甲方认可时,乙方不应向客户做出承诺,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就《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与客户谈妥后,将《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交由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约。
5.《认购书》转换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工作由乙方与客户洽谈,谈妥后由甲方签署。
6.合同签署后的后续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应予以协助。但因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相关资料由乙方收集。
7.甲、乙双方依第六条及相关附件确定各单位底价,乙方应确实执行,若低于底价销售,须经甲方签字同意,否则低于底价的乙方应补足差额。
第六条 销售指标:
1.销售价格
⑴ 住宅平均底价为元/平方米;店面平均底价为/平方米、车位平均底价为 元/个。
⑵ 乙方按不低于上述均价的原则编制每套销售的单位房价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该明细表作为乙方销售的最低价格,并作为双方结算代理佣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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