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有限公司章程(6)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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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散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 每届任职期限: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一) 产生办法:由股东聘任;
(二) 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拟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9〉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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