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有限公司章程(2)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沈阳帆达商贸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与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沈阳帆达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沈阳市大东区北海街85-1号1门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初级农产品(不含粮、油)、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塑料制品、服装、装饰材料、计算机耗材、汽车零配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机电设备、金属材料批发、零售。(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实收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股东出资及其增减变更事项。在股东退股或股权全额转让、公司解散时由公司收缴股权证明书。
第七条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八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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