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7)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中化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作业中断后恢复前审批确认要求:特殊动火需要班组长、安全员、属地单位审批人签字确认;一级、二级动火需要班组长(大修期间企业自定)、安全员签字确认。
2. 本证由属地单位负责办理,特殊、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72小时。如果签发许可证后超过2小时仍未开工作业,必须重新办理作业安全许可证。涉及多个属地单位的,由作业申请方负责在“属地单位”栏填写。
3. 特殊、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安环部、属地单位、作业人、监火人分别持有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 、第四联。
4. 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属地单位、作业人、监火人分别持有第一联、第二联、第三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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