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厂生产运行规程(9)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水厂生产运行规程
1.8 反冲洗前应注意回用水池液位,反冲洗时注意清水渠水量,每格滤格反冲洗时应保证3格以上滤格正常运行。
1.9 冲洗结束后,不得马上开启清水阀,应限在设计水位下使清洁滤料进行静置压实,降低滤料间孔隙率,起熟化滤料作用,约15~30min,初滤水可视滤后水质情况考虑排放。
2、滤池设备运行规定
2.1 滤池设公共反冲洗泵、鼓风机及空压机等设备。反冲洗泵3台,2用1备。单台Q=1050m3/h,H=8m,鼓风机2台,1用1备,单台Q=7680m3/h,H=4m,空压机组2套,1用1备,单台空压机Q=60 m3/h,H=0.7MPa. 2.2 依据2.1规定,鼓风机运行频率宜控制在40~50HZ。
2.3空压机压力设置:最高限0.76MPa,底限启动0.50MPa。压缩空气应保持清洁干燥,适时启动冷干机,管道压力保持在 0.5~0.7之间运行。
3、滤池正常运行保证
3.1 滤格的进出水通过手动或气动阀门来控制,阀门操作,须遵守《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3.2 滤格过滤过程和反冲洗过程均为自动运行。
3.3 滤池反冲洗须遵守《生产设备操作规程》反冲洗应及时记录。
3.4 阀门管路,仪表,鼓风机,反冲洗水泵,空压机等设备应定期维护,滤池机关设备出现故障时,运行人员及时填写“设备异常情况记录单”,并通知技术科修复。
3.5 运行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巡视,填写“水厂巡视记录本”。
3.6 滤池正常运行时,严禁关闭F5阀门。
3.7 滤池运行时,防止管廊积水受淹,各滤格浊度仪水直接排在滤格管廊集水沟内,应特别注意排水泵排水是否正常,若无法自动排水,应采取人工手动方式进行排水。
4、其他规定
4.1 当滤池停用一周以上恢复运行时,须进行有效的消毒、反冲洗后方可重新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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