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故意伤害罪模拟法庭剧本(3)
时间:2025-04-22
时间:2025-04-22
[审判长] 被告人史庆对出庭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 史:不申请。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田无忌对出庭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田无忌] 田:我申请审判员陈雷浩回避。
[审判长] 请向法庭陈述你的申请理由。
[田无忌] 据我所知,审判员陈雷浩曾接受第二被告人的请客,一起吃过饭。 [审判长] 说出你的证据。
[田无忌] 别人曾经亲眼看见后告诉我的。
[审判长] 请说清楚别人是谁,能否作为证人出庭支持你的说法。
[田无忌] 是我一个同学告诉我的,我现在联系不上他。
[审判长] 就是说无法出庭作证,你还有其它证据证明这点吗?
[田无忌] 没有了,但他告诉我他亲眼看到的。
[审判长] 被告人杨坚琪、史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受第一被告人杨坚琪的委托,由上海市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丹丹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告人杨坚琪是否同意祝鼎超担任你的辩护人?
[被告人] 我同意。
[审判长] 受第二被告人史庆的委托,由上海市同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孔颖娇担任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被告人史庆是否同意孔颖娇担任你的辩护人?
[被告人] 我同意。
[审判长] 控辩双方在举证时,应当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对证人、鉴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控辩双方向法庭所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
[审判长] 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
[公诉人] 没有。
[审判长]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辩护人] 没有。
[审判长] 请法警将两被告人带出法庭。
[审判长] 现在休庭十分钟,待我院做出是否回避决定后继续开庭。
书:全体起立!(待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退庭后)请大家坐下!(坐下后,书记员退庭)。
【十分钟后,书记员入庭】
[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待起立后)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蔡葵、宋雪晴入庭,陈雷浩外面逛一圈五分钟后再回来)PS:陈雷浩在公诉人询问杨坚琪开始一段时间后再入庭,公诉人根据其离开太久提出更换审判员
(入庭后)请大家坐下(书记员也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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